一、下列事项,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:
1、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;
2、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;
3、学校党总支和党员受到表彰、奖励、记功及通报批评、处分或处理情况;
4、学校党总支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;
5、学校党总支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;
6、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;
7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二、党的秘密事项,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,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。
三、党务政务公开,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、会议通报等形式,必要时,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,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。
四、党务政务公开,可以区分不同情况,采用年度公开、半年公开、季度公开、月度公开的方式。必要时,可以随时公开。
五、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,重要事项和工作目标可长期公开。
六、有关事项公开前,应当报经党总支书记审核,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党总支审核批准。
七、党的秘密事项,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八、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,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、人格权和隐私权。
九、学校党总支应当主动征求、认真听取、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。
十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应及时反映,并合理采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