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则
1、本办法旨在规范老年大学的对外宣传工作,确保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得到良好的维护和提升。
2、本办法适用于老年大学团体和个人的对外宣传活动。
二、宣传内容与方式
1、宣传内容应积极向上,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反映学校的教育理念、教学成果和师生风采。
2、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、广告、海报、宣传册、网站等。在选择宣传方式时,应充分考虑受众群体和传播效果。
三、宣传职责与分工
1、学校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对外宣传工作,制定宣传计划,监督宣传执行情况,并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。
2、各处室、各班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宣传工作,按照学校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对外宣传活动,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馈宣传效果。
3、学校宣传团队由专兼职宣传人员组成,负责具体执行学校的对外宣传任务,包括撰写新闻稿件、设计宣传素材等。
四、宣传规范与要求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。
2、注重宣传实效,避免形式主义和浪费资源。
3、尊重师生的隐私权和个人权益,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。
4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。
5、加强对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管理,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学校的形象和声誉。
五、监督与奖惩
1、学校将定期对各处室、各班的对外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,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。
2、对于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班级和个人、学校将给予表彰。
3、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改正等处理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六、附则
1、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2、本办法自发市之日起施行。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